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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兒童友好空間建設導則》印發-新建居住區兒童游樂場地不宜小于100平方米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聯合印發《城市兒童友好空間建設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導則》適用于城市、區(縣)、街鎮及社區等層級的兒童友好空間的規劃、設計、建設以及各類空間的適兒化改造。

《導則》提出,城市兒童友好空間建設的基本原則為“兒童優先、普惠公平”“安全健康、自然趣味”“因地制宜、探索創新”,應在城市、街區、社區3個層級統籌推進,重點工作內容包括公共服務設施、道路空間、公園綠地的適兒化改造和校外活動場所、游憩設施建設。

《導則》提出,要結合城市更新行動,構建城市、街區、社區不同層級兒童友好空間體系。其中,城市層面應加強頂層設計,全面構建兒童友好空間體系,包括構建關愛兒童成長的公共服務設施體系、打造自然趣味的開敞空間體系、建設適宜兒童出行的道路交通系統、營建保障兒童安全的成長環境等。

街區層面與15分鐘步行出行范圍相銜接,對接城市街道管理服務范圍,重點完善兒童公共服務設施、活動場地、慢行系統等,構建兒童友好街區空間。其中,均衡完整的兒童服務設施包含中小學、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兒童活動中心、校外活動場所等建設內容。

社區層面與5~10分鐘步行出行范圍相銜接,對接城市社區管理服務范圍,優先配置滿足嬰幼兒和學齡前兒童日常需求的服務設施、游樂場地和步行路徑,滿足兒童日常基本生活和成長發展需要。

《導則》提出,結合游園、口袋公園等增設兒童游樂場地,并配置沙坑、淺水池、滑梯、微地形等游樂設施。新建居住區的兒童游樂場地面積不宜小于100平方米。新建社區應建設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運動場地,可配置適宜兒童參與的籃球、排球、足球、棒壘球場地等體育運動設施。

《導則》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探索,開展兒童友好空間建設試點工作,探索兒童友好空間建設的工作機制、模式、政策和制度等。結合建立健全“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的城市體檢評估機制,建立兒童友好城市、兒童友好街區、兒童友好社區等兒童友好空間的建設評估及反饋機制。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2.12.06 宗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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