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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加強城鄉建設抗震防災工作的通知

 

關于印發2009年全國抗震辦公室主任座談會會議紀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計劃單列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2009年3月4日至6日,全國抗震辦公室主任座談會在江蘇省南京市召開。會議對近年來的工作進行了回顧和總結,交流了經驗,分析了當前面臨的形勢及存在的問題,對2009年及下一階段的工作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思路和措施。現將座談會會議紀要印發給你們,供在工作中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2009年全國抗震辦公室主任座談會會議紀要

2009年3月4日至6日,全國抗震辦公室主任座談會在江蘇省南京市召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抗震辦公室主任(處長)、全國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專家委員會、全國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審查委員會、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等有關單位的專家參加了會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副司長曲琦同志到會并講話,江蘇省建設廳副廳長顧小平同志到會致辭。曲琦副司長代表主管部門對近年來特別是2008年的工作進行了回顧和總結,對2009年的工作提出了意見和要求。江蘇、四川、重慶、云南、新疆、安徽等省(市、區)的代表做了大會發言。會議代表學習了修訂后的《防震減災法》、《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建設系統抗震防災工作要點》。

會議認為,2008年,面對汶川特大地震災害,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緊急動員、迅速行動,較好地完成了國務院交辦的各項任務。面對特大地震災害,各地抗震辦公室主任(處長)依靠多年來的管理經驗和專業優勢,在震后房屋應急評估、過渡安置房建設、震損房屋鑒定加固、恢復重建技術指導等各個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在當前正在開展的恢復重建對口援建中,更是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的同時,住房城鄉建設部切實加強城鄉建設抗震防災基礎性工作,城鄉建設防災減災法規和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城鄉建設抗震防災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科學研究與國際合作不斷向前推進。在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的同時,各地認真汲取地震災害經驗,切實加強本地區抗震防災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開展了抗震安全隱患排查,積極開展修訂后的《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和《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宣傳和培訓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會議指出,城鄉建設抗震防災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中央高度重視、社會廣泛關注、人民十分關心。總結汶川地震經驗,做好震前抗震設防是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最為關鍵的環節已成為廣泛共識。從中國地震局專家會商情況看,當前我國震情形勢相當嚴峻,在目前還難以做到對地震進行準確短臨預報的情況下,必須更加注重震前的積極防御。而我國城鄉建設抗震防災工作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能力還有待提高;農村民居抗震能力不強的問題依然突出。同時,《防震減災法》出臺后,關于地震災害預防尚未制定配套條例。代表們一致認為,當前必須把制定《建設工程抗御地震災害管理條例》擺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以立法的形式確立城鄉建設抗震設防在國家防震減災工作總體布局中的重要地位。
會議討論了下一階段的工作思路。會議強調,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推進城鄉建設抗震防災體制、機制和管理創新;以貫徹落實修訂后的《防震減災法》為中心,不斷加強法制建設;繼續做好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等標準的全面修訂工作;加強隊伍建設,加大監督執法力度;扎實推進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推動抗震設防工作由單體工程抗震管理向城市綜合抗震能力管理的轉變。

會議提出,2009年要繼續抓緊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地震災區恢復重建;二是貫徹落實防震減災法,繼續加強法規和制度建設,年內著重開展《建設工程抗御地震災害管理條例》調研起草工作;三是推進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和實施;四是加強城鄉建設抗震防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將于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中國地震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衛生部、公安部《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通知》(中震發〔2009〕37號)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為使各地建設系統更好地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做好城鄉建設抗震防災工作,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認真學習宣傳《防震減災法》

地震是嚴重威脅人類安全的自然災害,具有突發性強、破壞性大、危害面廣、難以預測等特點。我國是全球大陸地震最為活躍的地區之一,2008年我國的地震活動數量多、分布廣、震級高、損失重,除汶川特大地震給四川、甘肅、陜西、重慶、云南等地造成重大損失之外,新疆、西藏、云南、青海、甘肅等地還發生了15次破壞性地震。據預測,未來一個時期我國地震形勢仍然十分嚴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面臨著地震災害的潛在威脅。

防御與減輕地震災害是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工作,涉及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后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等多項工作內容。《防震減災法》明確指出,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經濟綜合宏觀調控、建設、民政、衛生、公安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強對城鄉建設抗震防災工作的領導,加大對修訂后的《防震減災法》的學習、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法律意識,做好城鄉建設抗震防災工作。

二、貫徹《防震減災法》,健全和落實城鄉建設抗震防災管理制度

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各地要結合《防震減災法》的實施,深入貫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和《建設系統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落實城鄉建設抗震設防的各項管理措施。

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積極研究新形勢下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設施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的體制、機制,適時將成熟的城鄉建設抗震防災管理制度以法規、規章的形式確立下來,推動地方抗震防災法規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城鄉建設抗震防災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水平。

要在加大普法力度的同時,加強管理隊伍建設,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定期對建設系統實施《防震減災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不斷強化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抗震設防

歷次國內外震害表明,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抗震設防是防御與減輕地震災害最積極、最有效的手段。修訂后的《防震減災法》明確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達到抗震設防要求,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現行《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提出了建設工程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技術措施;現行《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將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工程抗震設防類別提高到重點設防類。這些規定是對《防震減災法》上述條款的具體落實。各地要嚴格按照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加強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相關地方標準不能與國家標準相抵觸。

在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中,建設單位要對建設工程抗震設計、施工的全過程負責,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要對相應的抗震設計、施工質量負責。設計單位要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抗震設計,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選用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

對超限高層建筑工程,建設單位要在初步設計階段報請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對按照《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要求應做抗震專項論證的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組織專家進行抗震專項論證。施工圖審查機構要把抗震設防作為設計審查的重要內容,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抗震專項論證結論進行施工圖審查。

四、繼續做好現有工程的抗震鑒定與抗震加固工作

抗震加固是提高現有工程抗震性能的重要措施。修訂后的《防震減災法》擴大并進一步明確了應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的建設工程范圍,要求對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或者抗震設防措施未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重大建設工程,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具有重大歷史、科學、藝術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建設工程,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和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內的建設工程,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積極開展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設施的抗震性能普查,切實加強抗震加固工作。要在保證原有抗震加固經費渠道的同時,不斷總結經驗,積極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形勢的既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與抗震加固的新思路。

五、強化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和鎮、鄉、村防災規劃的編制與實施工作

修訂后的《防震減災法》明確提出,城鄉規劃應當根據地震應急避難的需要,合理確定應急疏散通道和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地震應急避難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電、排水等基礎設施建設。

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和鎮、鄉、村莊防災規劃是城鄉規劃的專業規劃,是城鄉建設抗震防災的重要指導性文件。編制和實施抗震防災規劃和鎮、鄉、村莊防災規劃是提高城鄉綜合抗震能力的有力保障。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城鄉規劃法》和修訂后的《防震減災法》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貫徹落實《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和《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中關于編制與實施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和鎮、鄉、村莊防災規劃的規定,加快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和鎮、鄉、村莊防災規劃的編制和修編工作。有條件的城市,要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統等先進技術,按照建設數字城市的要求,積極開發建立城市數字抗震防災系統。

要把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和鎮、鄉、村莊防災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一并實施。在推動規劃實施過程中,要特別重視地震應急疏散通道和應急避難場所建設,以及重大工程和易產生嚴重次生災害工程的規劃選址。市政公用設施的布局與設置應當滿足抗震和震后迅速恢復供應的要求,防止發生重大次生災害。要通過規劃的實施,切實提高城鄉綜合抗震防災能力。

六、加強城鄉統籌,提高村鎮建設抗震防災能力

長期以來,農村房屋特別是農民住房抗震設防一直是薄弱環節。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公共建筑、中小學校、統建住宅和其他限額以上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嚴格要求按現行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抗震設計和施工,杜絕無證設計、無設計施工和無抗震措施工程。

要積極組織開展農村民居實用抗震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推廣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經濟適用、具有當地特色的建筑設計和施工技術。要加強宣傳指導,加大對《鎮(鄉)村建筑抗震技術規程》的宣貫力度,積極開展基層工匠技術培訓,通過編印農民住房通用圖集、建房知識讀本(掛圖)和示范工程建設,向農民普及建設技術與抗震知識,引導農民建房時加強抗震設防措施,逐步提高農村村民住宅抗震設防水平。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定要以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為契機,加強抗震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強化抗震防災管理工作,特別要加強對新的住房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和災區恢復重建項目的抗震設防監管,為促進我國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提高我國城鄉建設的抗御地震災害綜合能力做出應有的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災標準體系建設;五是繼續強化新建工程的抗震設防監管,在今年計劃進行的全國工程質量安全大檢查中將把抗震設防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六是推進農村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做好國家危房改造工程中抗震設防相關工作;七是支持工程抗震科學研究和國際交流。

會議強調,汶川地震后,各地黨委、政府對抗震工作高度重視,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和直轄市建委也都把加強抗震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全國抗震工作者面臨著艱巨而光榮的任務,要懷著高度的使命感和責任心,勇挑重擔,同時抓住有利條件,積極爭取工作支持,鞏固和加強抗震工作機構建設,努力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切實提高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能力,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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